导语
GB 55030—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以下简称“强条”),已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那么,强条实施后,防水材料在检测认证方面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变化,到底如何贯彻执行强条提出的新要求呢?
01 聚氨酯防水涂料
聚氨酯防水涂料(执行标准为GB/T 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强条实施后,防水涂料产品无需关注新提出的搭接缝性能,而应重点关注产品的影响环境物质和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聚氨酯防水涂料有害物质执行GB/T 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中5.3的要求,其他防水涂料则依据各自产品标准,若产品标准没有规定时应执行行业标准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涂料在线coatingol.com。需要注意的是,防水涂料在使用过程中,还需关注使用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章、条例和相关要求,适用时应符合产品使用所在地的环保要求。
防水涂料还需重点关注产品的耐水性能。特别是当用于地下工程时,应满足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浸水后保持率不低于80%的要求。该要求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试验方法。国检集团苏州公司目前在研的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团体标准T/CWA《建筑防水材料工程要求试验方法》重点研究并建立相关的试验方法。
02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聚合物水泥(JS)防水涂料(执行标准为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标准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并未提出产品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强条3.1.2规定:“防水材料影响环境的物质和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要求”。因此,强条实施后,JS防水涂料产品在执行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时,还需满足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提出的“水性防水涂料”的相关要求。与此同时,防水涂料在使用过程中,还需关注使用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章、条例和相关要求,适用时应符合产品使用所在地的环保要求。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规定了“粘结强度(浸水处理)”的要求,但与强条提出的“与基层粘结强度浸水后保持率”项目并不能等同使用。要求上产品标准规定了限值,强条要求保持率;试验方法上也不一致。强条的该项要求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试验方法。
聚合物水泥(JS)防水涂料
03 聚合物乳液类防水涂料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执行标准为JC/T 864—2008《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金属屋面丙烯酸高弹防水涂料(执行标准为JG/T 375—2012《金属屋面丙烯酸高弹防水涂料》),两项涂料属于水性防水涂料,在GB 55030—2022中的分类为“聚合物乳液类防水涂料”,且都是单组分。从范围上,JC/T 864—2008相对更广,适用于各类以合成高分子乳液为原料制得的防水涂料;JG/T 375—2012则仅适用于金属屋面外露用丙烯酸防水涂料。适用范围上,首先两个产品标准均不适用于地下工程;另外JC/T 864—2008的Ⅱ型产品为外露型,JG/T 375—2012的普通型(P)和热反射型(R)均为外露型。目前JC/T 864—202X已经修订并完成审查,在新标准实施前,继续沿用08版标准。
丙烯酸防水涂料
04 重要提示
10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2年第147号公告,批准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标准编号:GB 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10个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的55条(款)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GB 55030—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完全执行,一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规范不一致的,都必须以该规范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因此,该规范的颁布实施,是国内建筑防水技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行业的发展持续产生影响。
①——强条关注材料的安全性能,提出了影响环境物质和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的要求和外露材料燃烧性能等级B2级的要求,防水涂料及外露防水材料需重点关注。
②——强条关注材料的工程应用性能,对防水卷材增加了接缝剥离强度、搭接缝不透水等项目。
③ ——强条关注材料的长期耐久性能,提高了耐水性、热老化、外露产品的人工气候老化等要求;其中对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辐照能量的要求,折算时间为外露使用辐照约2745h。